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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112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12-13 09:49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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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管理,以关键问题为导向有效提升环保科研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服务的作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科研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省环保科技工作实际,2024年9月,我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但洞庭湖总磷污染、大气重污染天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急需通过协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或技术集成来突破解决。出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健全我厅环保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提高科技攻关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能力展书写错误,建议改为。

二、实施区域和时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省生态环境厅立项的“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的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三、制定思路

《管理办法》共计六章17条,其中包括总则(共3条)、组织管理(共2条)、项目立项(共1条)、评估与验收(共5条)、监督管理(共4条)、附则(共2条)。《管理办法》对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项目参与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实施流程、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评估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重点内容

1、总则。省生态环境厅“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解决我省突出环境问题的“卡脖子”技术难题,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榜单任务,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集中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项目“揭榜”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省内单位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创新单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联合体不超过5家单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在“揭榜挂帅”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与条件等。“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工作经验。

3、项目立项程序。“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包括需求征集、榜单编制、榜单发布、公开揭榜、评审遴选、揭榜公示、签署任务书等流程。

4、评估与验收。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计划进度推进情况,关键技术指标完成等情况。项目揭榜单位应在任务执行期满前1个月内提请验收,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资金审计,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监督与管理。项目资金中财政支持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揭榜单位未有效履行揭榜义务导致“揭榜挂帅”项目提前终止或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省生态环境厅将终止项目后续资金拨付,经审计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因主观过错,导致项目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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