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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0174 分类:  
发文机关: 水口镇 发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4 21:15
  • 来源: 水口镇食安办
  • 发布机构:水口镇
  • 字体【      】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现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增强我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职能力及业务素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纪律管理制度

协管员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协管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协管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协管员工作职责

协管人员应具备适应食品安全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隐患排查掌握本村(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和台账对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对本村(社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信息及时报送镇食安办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

(二)联合执法。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事先备案、现场指导工作,应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社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相关执法活动

(三)信息报送。定期向镇食安办上报本区域食品安全动态。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在先行处置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宣传引导。向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供政策指导

三、信息报送制度

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根据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一组织

)镇食安办定期组织协管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举办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

(四)协管员要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协管员应在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

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考核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协管员的考评由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同负责,考评结果报县食安办备案

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给予通报表扬

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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