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增强“人大+审计”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围绕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监督合力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六条具体举措。
一是建立审计计划联通机制。共议审计项目计划。省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事先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重点监督内容、项目和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就采纳情况进行沟通,形成反馈闭环。共商跟踪监督重点。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省审计厅提交的建议,结合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情况,提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责任单位,征求省审计厅意见后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共督突出问题整改。对纳入省人大跟踪监督整改的突出问题,省审计厅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责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省审计厅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上门督办、集中督办和委托督办,共同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高质量整改落实。共用人大监督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整改情况报告,并对重点整改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共同推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建立信息资源联享机制。共享数据信息。省人大财经工作监督平台、预算审查监督平台与省审计厅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共享。省审计厅定期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清单等按要求传输,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平台对财经、预算等数据进行调取。共促工作交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的审查监督中,对需要重点监督的项目和专项资金,省审计厅共同参与监督;同时将与审计有关的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简报等与省审计厅共享。省审计厅及时通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审计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