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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2-0027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审计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17:19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审计局
  • 字体【      】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审计局

负责人:蒋健林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迎宾路129号

电话:0746-2364668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中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县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审计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一)负责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局机关的日常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承担本局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网络安全。

负责建立本局管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本局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编发和大事记编写工作。

研究拟定局机关政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人员招考、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本局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审计业务股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室。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指导本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税务系统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或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供销、粮食、外贸、物资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财政金融经贸审计股加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牌子。负责审计以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及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调查。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组织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六)农业资源环保外资审计股。负责对县直国有农业、林业、国土、水利部门的财务收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款、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任务;组织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开展行业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审计执行股。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八)重大项目审计稽查股。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对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基建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调查。

(九)财政预算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县本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江华县审计基层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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