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要求,以及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特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查封、乱收费,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问题线索。主要包括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不一致、“小过重罚”和不依法免罚、轻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滥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违法违规设置或滥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违反“两法衔接”规定,以罚代管、以行代刑等问题线索。
(二)违反规定乱检查问题线索。主要包括违规下达检查指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未制定或超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实施检查,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未合并进行、未按要求优先采取“无扰检查”方式;实施检查未出示执法证、检查码和检查通知书,未书面反馈检查结果;行政检查频次过高或以观摩、督导、调研等名义变相检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问题线索。
(三)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拖延受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未落实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要求,索要重复证明材料,擅自增设许可条件等问题线索。
(四)执法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主要包括执法过程中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不收好处乱执法、收了好处不执法;接受相关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贿赂,帮助执法对象规避监管或违法减轻从轻处罚等问题线索。
(五)其他涉企违规执法方面问题线索。除上述四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外,其他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合法、不公正等有悖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与此同时,受理涉及除企业以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投诉举报。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746—2322303;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投诉举报邮箱:jhsfzfjd2019@126.com;
(三)投诉举报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东路16号县司法局三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者视频等证据,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2.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3.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4.反复投诉举报且已处置回复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专班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