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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0-00124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21:17
  • 来源: 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负责人:李斌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东路16号

电话:0746-2322303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信息化建设与戒毒管理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戒毒系统贯彻执行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掌握戒毒工作动态。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戒毒工作有关事项的批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法律事务服务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局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二)政工室。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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