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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1216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6-07
名称: 安全充装燃气 明明白白消费
文号 :    
安全充装燃气 明明白白消费
  • 发布时间:2024-06-07 11:25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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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合发布2024年第3号消费提示

安全充装燃气  明明白白消费

液化石油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每一个家庭都要接触和使用的消费产品。今年以来,消费者由于购买和使用液化石油气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为正确认识、分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安全充装燃气 明明白白消费”。

一、掌握基本常识,做到心中有数

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广大消费者家庭平时用于灌装气瓶的是液化石油气,气瓶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属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认清气瓶质量,明明白白消费

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即燃气经营者)主要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同时,燃气经营者必须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注明内容: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

严禁燃气经营者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气瓶实行定期检验,以生产日期为准,每四年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要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因此,消费者要仔细察看气瓶标签内容,明明白白消费。

三、保护燃气安全,价格市场调节

气瓶分自有产权瓶(消费者)和非自主产权瓶(经营者),消费者自带气瓶到充装单位进行充装燃气,可与经营者协商,将自带气瓶作价更换经营者的自主产权瓶,交付押金,实行租赁关系。经营者的自主产权瓶可随时进行退换,以及退回押金。

燃气经营者必须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燃气销售价格,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的,因此属市场调节价格,非政府定价。

四、保留消费凭据,依法维护权益

消费者要保留好购买、更换燃气瓶的相关资料,包括交付押金、签订合同等,有助于追溯燃气安全质量。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应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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