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以下工程项目已符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退还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11个乡镇(含湘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EPC(二期)第三标段(桥头铺片、界牌乡)
施工单位: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金额:肆万伍仟肆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45413.76元)
退还金额:肆万伍仟肆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45413.76元)
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
三、异议提出方式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本单位将按规定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股
联系电话:0746-2327086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6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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