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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5-01313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08
名称: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龙某等5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严查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活动
文号 :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龙某等5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严查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活动
  • 发布时间:2025-07-09 10:12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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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龙某等5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严查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活动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日17时30分,龙某等5人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镇双石桥村实施电鱼行为,获取了0.4kg渔获物,被江华县涔天河镇派出所查获,随后案件交由江华县农业农村局处置。江华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7月3日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同日,龙某等5人前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配合后续处理工作。

(二)处理结果

江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支持配合调查,主动上交电鱼工具,对当事人龙某等5人作出罚款2000元并没收渔获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他们开展了渔业资源保护方面的教育。

(三)典型意义

电鱼捕捞是一种违法且极其残忍的捕捞方式,它不仅会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危害。本案发生,正值禁渔期,江华县涔天河镇双石桥村虽然不属于重点禁捕水域,但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物资源对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龙某等5人皆为00后年轻人,刚出社会参加工作,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由于好奇心驱使,于禁渔期在天然水域开展非法电鱼活动,江华县涔天河镇派出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制止并予以查处。县农业农村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量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对当事人龙某等5人作出行政处罚,既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又有力震慑了试图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人员,对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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