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朱卫华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132号
电话:0746-2323473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拟制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农业、农机、农产品质量、畜牧水产、畜医药政、渔政、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外来物种、耕地与耕地质量保护等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拟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股、对外交流和合作股、畜牧渔业农机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二)政工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与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四)政策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发展规划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公室)。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我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拟定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制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厕所革命”、 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查处农村能源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拟订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建设标准。组织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技术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从事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沼气建设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管理。负责对全县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农村能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十一)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城镇专业菜地的管理和蔬菜生产;加强宏观调控,平抑市场菜价,丰富居民“菜篮子”;搞好科技示范和服务,引进良种,推广新技术,引进外地客商.抓好订单蔬菜的落实;搞好社会商品蔬菜的规划、指导、服务、流通,推进蔬菜产业化进程。
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三、下属单位
1.二级机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所属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直属事业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土壤肥料工作站、粮食油料作物工作站)、县经济作物站、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加挂:引进利用外资办公室)、县植保植检站、县种子管理站、县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加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县农药监督管理站)。
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