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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0567 分类: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15:57
  • 来源: 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字体【      】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负责人:何玲聪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53号

电话:0746-2323379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四)拟订老区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和党建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负责慈善组织执法。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本级和县辖区的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因灾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认定及发放、低收入核对工作。负责全县特困供养金、护理资金的发放和分散供养特困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政策。发放残疾人补贴,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敬老院、五保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组织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建立、管好慈善救助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慈善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十)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协调市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深化改革、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行政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后勤保障、综治维稳、民调、禁毒、政治建设、计划生育、标准化建设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关党群、工青妇、关工委、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统筹做好除养老服务机构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统筹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民政系统扫黑险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乡镇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老区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指导老区建设、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室、婚姻登记处)。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和党建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做好民政系统各项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负责慈善组织执法。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依法治县等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本级和县辖区的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因灾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认定及发放、低收入核对工作。负责全县特困供养金、护理资金的发放和分散供养特困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政策。发放残疾人补贴,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联系县殡仪馆。

(七)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敬老院、五保之家、老年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工作,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社会福利中心。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组织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建立、管好慈善救助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慈善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民政事务中心、县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站、县扶贫扶优工作服务站、县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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