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涔天河天湖客运码头位于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一、问题表述及来源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力”中“在建涔天河天湖客运码头位于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问题。
二、整改目标
妥善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与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对湿地公园保育区的监管,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合规整改。
三、验收标准
1.全面落实《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规定,做到合法合规整改。
2.围绕项目实施地生态系统多样性影响、物种多样性影响、遗传多样性影响三个领域和生态植被、生态效益、动物影响、植物影响、微生物影响等具体指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3.加强对在建涔天河天湖客运码头的日常监管,完善对该项目手续的审核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湿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监督工程审批、实施、运营各个环节,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促进湿地公园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湖南省林业局下达了《对<关于请示批准潇水涔天河库区航运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实施的选址变更请示>的复函》(湘林湿函〔2021]39号),项目符合湿地公园有关规定。
2.完成了监测评价。在项目建设用地及边界500米范围进行监测评价,以每月一次的频率组织监测。项目的实施对该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三个领域和生态植被、生态效益、动植物及微生物等影响极微。
3.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当前,该项目已经建成,项目施工期间,认真落实了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施工范围和强度未超过批复内容,湿地占补平衡也已落实到位。
4.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出台了《湖南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监督管理保护机制》,建立了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4月30日,市林业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实地勘察、查看资料等方式,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江华瑶族自治县按照整改方案合法合规整改,开展了监测评价、加强了日常监管、建立了长效机制,完成了问题整改。
六、验收销号结论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认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已按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完成了问题整改,原则同意销号。同时建议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要持续加强项目运营监管,确保项目运营符合湿地保护相关要求,避免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强化对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完善保护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参加现场核查单位及人员:
市林业局邓晟焜 郭弘宇
市生态环境局冯广新
市交通运输局 黄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