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县教育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义务教育;
3.改善办学条件;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
2.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2323321。
3.通过“江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17号;邮政编码:425500;联系电话:2323321;电子邮箱:jhxedu@126.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jh.gov.cn/),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1.形式审查。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县教育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2.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4.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5.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6.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7.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8.在行政决定作出前本机关内部或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
9.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和本机关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10.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11.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
12.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13.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
14.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不存在的信息。
15.本机关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县监察机关举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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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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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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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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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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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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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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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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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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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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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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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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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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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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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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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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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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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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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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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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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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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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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