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江华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17号,电话:0746-2323321,邮编:425500,电子邮箱:jhxedu@126.com)。
一、总体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和年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内容,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圆满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唐孝任同志为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雷留涛担任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同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提前做好该项工作经费支出预算。确保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的完备。
(二)认真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在江华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及具体信息内容经审核在县政府网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上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三)认真做好网上审批工作
县教育局网上审批事项主要是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县教育局每年及时将审批项目及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等全部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县教育局基教股根据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明确了蒋团永为审批工作责任人,在做好纸质档案审批的同时同步做好网上审批,按照程序要求,落实各项审批步骤,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完善机制
在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主要突出以下三点工作:一是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健全“江华教育”微信公众号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拓宽了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继续巩固阳光服务中心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有效,内容更新及时。加强媒体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的建设,努力做到公开的全方位、覆盖面大大增加,公开力度也大大增强。三是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全年结合我局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集中解决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和展示江华民族教育良好形象。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纪律意识和督查
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年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与局长签订工作责任书,明晰工作任务和责任的同时,对工作纪律提出明确的要求,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二是强化对工作的专项督查。县教育局组织局纪检监察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三是强化考评。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中,以此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提升。
(六)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共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140条,其中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公文类政府信息有27条,涉及国家机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全部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公文类64条,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信息突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专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三公”经费支出、安全生产等动态信息,均及时进行了公布。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4条,有13条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进行办结和公开,1条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九)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接受群众咨询30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0次,当面咨询接待100次。
(十)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0 |
1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980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专门人才,兼职人员工作经验比较缺乏,一时还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还不完善,依申请公开渠道还不够“畅通”。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