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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0405 分类:  
发文机关: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县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9-30 11:45
  • 来源: 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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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负责人:任远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教邮小街17号

电话:0746-2323321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 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县直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直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教育系统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直教育单位及镇、乡中心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管理,指导全县学校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阳光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精神督办;负责教育意识形态宣传、文秘、档案、史志、后勤服务、书报书征订、机关财务、机关学习、考勤考核、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管理、安全保密及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为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管理提供网络服务;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统筹;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等;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语委办、职称办、就业办、绩效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及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负责校长及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与全县教职工奖惩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人事档案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河长办)。负责大质量观的落实;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中小学校设置、布局调整(校名变更及规范)工作;负责教材及配套用书的管理;负责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生德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青少年科普及科技创新工作、学生竞赛管理;全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名校评比及管理工作;学生奖励组织管理工作;环保、生态、河流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书香校园创建、大阅读相关工作;负责职教成教的相关工作;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营养办、勤管站)。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教育事业投入计划的制定;负责检查监控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编制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中小学校资产监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等;负责学校伙食管理、学生营养餐的统筹管理;负责全系统勤工俭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校方责任险的指导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党建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和管理;负责全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及组成人员选举的考察和批复;在局党组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系统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机关党建工作;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工会。促进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救济、扶助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负责全系统妇女工作等;指导关工委工作;负责家长学校工作;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与评价,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负责校本课程开发的指导与推介;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统计、质量分析评估与监控;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工作等;负责研训一体工作落实及研训基地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全县职业、成人教育的教研、业务指导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和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县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和中等以下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的单位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优秀比例以县里审批的为准);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基建股。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总体建设规划、按程序完成全县教育系统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与申报,负责对全县中小学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项目招投标、工程过程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城区学位建设工作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体卫艺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体育、艺术的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各类体育、艺术检测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督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督查等;负责学生营养餐膳食搭配指导及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国防教育等工作;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招考办。贯彻执行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初中毕业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高考、学考、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考点的建设工作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各类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综治维稳、民调等工作,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乡村振兴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负责全县家庭贫困学生的情况统计,负责接受和募集资助经费,开展资助活动工作等;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扶贫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民办教育管理与行政审批股(学前教育工作管理股)。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指导与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纪工委办公室(审计股、监察室)。负责管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作风建设工作等;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电教仪器站(信息化办)。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电化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美术室、音乐室、劳技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教学仪器、音像教材、体卫器材的装备;负责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信息技术考核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化改革工作;名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本股室其他常规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校车办。负责校车办的联络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八)乡村振兴工作队。负责教育局联系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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