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负责人:李新建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12号
电话:0746-2323308
邮箱:jhgaj@163.com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和直接承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6)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7)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9)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0)负责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等工作。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侦破全县各类刑事案件,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协助和配合外地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追捕逃犯;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重要情报资料的建档、查询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兼中队长5名、副中队长5名。
4、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并参与对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承担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
5、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治安工作情况,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负责全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管理;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参与全县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案)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中队长4名,副中队长4名。
6、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公安局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8、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制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组织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依法打击破坏道路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全县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和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机动车辆的检验、牌证发放与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和参与道路交通重大警(保)卫工作,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打击车匪路霸。设大队长、政委各1名,副大队长2名、副政委1名。下设5个内设机构和7个中队。
9、巡特警大队
负责处置城区反抢劫、反暴力、反恐怖犯罪和其他正在发生的暴力犯罪、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和复杂地段的治安巡逻;参与城区大型文体活动和重要安全保卫活动;接受公民现场报警、求助;指导全县治安巡逻队、公安防暴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
10、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大队(加挂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负责执行国家网上保卫政策,承担公共信息的安全保护,实行互联网监控与情报信息收集,进行信息网络的技术侦查,查处网上违法犯罪,实施计算机安全保护。负责本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源头综合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工作。设大队长、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1、反恐怖大队
负责承担全县反恐怖情报、侦察、防范、应急处置任务。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
12、法制与信访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
13、森林公安局。正科级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设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3名。下设内设机构5个,基层派出所7个。
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1、政工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有关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令、条例;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工资、优抚管理;负责全局警衔的日常管理和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呈报,负责公安系统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进行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警务督察大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按照规定对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实施内部审计。设大队长1名。
3、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1名。
派出及监管场所设备
1、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工作。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2、拘留所:负责对被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安全工作。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3、乡镇派出所
(1)城关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副科级)1名,副所长兼中队长3名。下设1个综合室和3个中队:
综合室:设主任1名。
刑侦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
治安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
社区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
(2)界牌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3)涔天河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4)大路铺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5)白芒营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6)涛圩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7)河路口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8)小圩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9)大圩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0)水口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1)码市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2)桥头铺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3)城北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4)大石桥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15)湘江派出所:副科级
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三、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编制为383名,其中县公安局机关编制42名,直属大队编制144名,森林公安编制68名,基层派出所编制129名。领导职数共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1名,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