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266
江发改审〔2025〕179号
关于大石桥乡九工岭村村委会2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原则上同意实施“大石桥乡九工岭村村委会25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511-431129-04-01-667606。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大石桥乡九工岭村闲置白泉塘小学楼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九工岭村闲置的白泉塘小学楼顶约130平方米,建设交流侧25kW光伏发电站,安装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全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招标事项核准:由建设单位自择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
八、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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