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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5-03050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5-09-02
名称: 关于小圩壮族乡崇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号 : 江发改审〔2025〕128号    
关于小圩壮族乡崇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09-02 11:33
  • 来源: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 字体【      】

K0002-0702-2025-208

江发改2025128

关于小圩壮族乡崇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畅通道路交通状况,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原则上同意实施“小圩壮族乡崇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

项目代码:2509-431129-04-01-604697。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小圩壮族乡崇江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产业道路1600米,宽3.5米,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

四、项目总投资:52.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2025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8.8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招标(采购)、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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