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217
江发改审〔2025〕134号
关于江华县S239线K43+996~K56+993段路面改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居民出行,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县S239线K43+996~K56+993段路面改善工程”。
项目代码:2509-431129-04-01-553084。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沱江镇宝山村、大干村、海联村等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30km/h,路面宽度7.0m,路基宽度7.5m,双向两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标准。道路路面改善全长12.997km,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其他沿线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3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专项补助资金2001.5万元、江华县财政统筹资金603万元、自筹资金325.5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招标事项核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