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205
江发改审〔2025〕125号
关于大石桥乡大莲塘村16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稳定增收,原则上同意实施“大石桥乡大莲塘村16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508-431129-04-01-518086。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大石桥乡大莲塘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屋顶及大莲塘村小学教学楼屋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装光伏发电站160kW,采用585W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274块,安装110kW、50kW逆变器各1台、交流并网配电箱1台、光伏电线电缆1批、光伏支架及辅材1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湖南省扶持村集体项目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招标(采购)、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