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201
江发改审〔2025〕122号
关于江华县沱江镇先锋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脱贫及低收入人口就业,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县沱江镇先锋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2508-431129-04-01-461672。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塘修缮除杂清淤工程,总工程量为12亩;修建挡土墙工程,总工程量为1150立方米;灌溉渠硬化工程,总长1400 米,高 0.6米,底宽 0.6米,总工程量约为504 立方米;灌溉渠硬化工程,总长2500 米,高 1.5米,底宽 1.5米,总工程量约为5625 立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6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
六、项目招标(采购)、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请依照以工代赈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尽量组织低收入群体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并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事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劳务组织方式为“乡镇政府+项目理事会+当地群众”,通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 的综合赈济模式组织项目建设,带动城乡就业困难群体、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务工人员160人以上,发放劳务报酬额度为180.33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为49.41%。施工单位应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务工内容和劳务报酬标准,切实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九、本次申报的项目未虚报总投资金额,未获得国家发改委其它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它中央资金支持,不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情况。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