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082
江发改审〔2025〕50号
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天桥村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天桥村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
项目代码:2504-431129-04-01-915234。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天桥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敷设DN110PVC排水管道850m,设置污水检查井24座、沉泥井27座,新建垂直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27座,新建标准化垃圾收集亭6座、垃圾转运站2座。
四、项目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