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089
江发改审〔2025〕53号
关于沱江镇赤卫村52.275kW屋顶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新型绿色能源,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上同意实施“沱江镇赤卫村52.275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504-431129-04-01-388782。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沱江镇赤卫村五保之家屋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52.275kW,安装单晶组件、50kW逆变器、防水支架等,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捐赠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