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4-351
江发改审〔2024〕217号
关于小圩壮族乡青草岭岗社区3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县小圩壮族乡青草岭社区30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411-431129-04-01-72312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青草岭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装机容量300KW光伏发电站,安装541块500W单晶常规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1台、高压配电柜1台、真空断路器1台、独立接地1组,敷设电缆400m,安装高压线及附件等,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2024年大中型水利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