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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0-00601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3-21
名称: 县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文号 :    
县财政局机构职能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2
  • 来源: 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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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负责人:颜德彪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11号

电话:0746-2322999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对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款;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核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县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落实与协调;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七)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拟订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

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十)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十一)负责财政有偿资金、财政归口的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财政周转金、预算外间歇融通资金和原财政信托贷款的回收。

(十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业务。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制订全县工资统发制度,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工资资金的及时拨付。

(十七)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财务收支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修改;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信息、信息网络和财政宣传;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股室做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事宜,督办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先进财政所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税政法规股(综合计划股)。组织或参与地方财政、税收政策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参与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解涉及县内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税收政策和财税协调事项;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负责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等收入分配政策,参与政府性奖励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资金、彩票公益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参与拟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预备费;配合有关股室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指导、监督和管理预算审核工作。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本级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的调整;汇总编报年度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县与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县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为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关预算定额、具体预算支出政策咨询服务等。

贯彻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和全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五)国库股。负责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组织协调县本级财政收入入库,调度全县财政收入,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收支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县本级国库资金管理,办理县本级预算缴款和收入退库、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拟订财政收入有关政策措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管理收支制度。拟订国库业务数据标准规范、规则,管理国库信息资源,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七)科教文股。负责教育、文化、旅游、科学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负责计划、规划建设、国土、供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牵头负责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农、林、水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劳动、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企业外经股。负责全县国有工业、交通、商贸、粮食、物资、外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办法;审核汇编工交、商贸、粮食、外经企业的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县级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家股利收益的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缴入库,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负责全县工交企业财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按月分析并通报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剂基金的管理;指导全县商贸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谈判、签约、监督、检查和执行;负责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评估;主管世行贷款资金、物资、还本付息和转贷工作;负责管理有关专项资金。

(十二)金融债务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财政监督股(会计管理股)。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全县的财政、财务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地方性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技术资格及会计电算化的报考,负责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工作;参与管理社会审计、参与管理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县财政事务中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政府采购管理事务中心,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华函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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