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韩云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56号
电话:0746-2324344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城区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桥涵、照明、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四)参与城区给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设计图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等工作。
(六)负责参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位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全县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指导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区绿化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报批等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户外环境设施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市容市貌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给排水、二次供水、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负责行使城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1.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等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4.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权。
5.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7.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城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权。
9.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其他由县政府报经省、市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局机关材料综合、调查研究、办文办会、宣传报道、信息上报、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协调: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优化经济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县本级重点工业企业的帮扶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岗位作为及路面纠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城区关于城管举报投诉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计提、劳保基金、财政核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五险一金”等的核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大病人员申领资金、住院费用的核报工作。
(二)政工股(法规股)。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务派遣人员就业等考察、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承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复退军人的优抚款申领、核报工作。
(三)业务股。负责固体废弃物、市政设施、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直饮水)、污水等项目招商引资、立项、环评、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在建项目的调度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城管建设项目教育培训、数据采集、资料报送、资料归档、统计考评等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建成运营项目检查、监管、月度抽查和年评年审工作负责小康社会建设具体指标落实工作。负责全局项目建设文字数据综合收集、呈报工作。负责县城供水规划及监管。负责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和供水水质监测。负责县城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城市废弃物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固体废弃物园区和全县生活垃圾统筹处理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管。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区防洪、防涝的应急抢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研究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抓好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权限范围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的审批和核发。负责城区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审批等环境卫生行政许可。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燃气照明管理股(安全生产股)。负责编制城区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燃气热力、路灯照明等项目招商引资、立项、环评、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县燃气热力经营市场。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管理。负责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智慧城管中心。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投诉、举报,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负责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有关城市管理投诉案件的联动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区的供水、供气、路灯、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堵塞与井盖破损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占道经营、户外广告位、违法建筑、垃圾乱堆、渣土撒漏等投诉按要求进行分类交办处理。对城市管理现状及县级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
(七))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和四中队。负责城区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燃气热力、照明设施、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内向城市河道或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临街建设占道、渣土处置调运、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扬尘、流动摊贩油烟、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其他由县政府报经省、市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案件、网络舆情或其他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事务中心,县园林绿化建设事务中心,县环卫所,县路灯管理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