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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江自资罚决〔2024〕9号
  • 发布时间: 2024-12-26 10:24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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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江自资罚决〔2024〕9号

被处罚人: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7JP2XP3G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白芒营协合风力发电升压站集控楼1-101房

法定代表人:许晖

案    由:违法占用土地案

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对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江华县白芒营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8月份,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二坝村、白牛山村、新五庵岭村、珠郎塘村、拔干村,大路铺镇高香启村、葡萄井村邓家湾村、大斗村,桥市乡猴山村擅自占用集体土地7246.38平方米(其中:林地6585.33平方米、果园6.6平方米、草地654.45平方米)(其中:白芒营镇二坝村林地827.3平方米、草地284.01平方米,白牛山村林地632.25平方米、新五庵岭村林地740.88平方米、珠郎塘村林地370.44平方米、拔干村林地363.84平方米、果园6.6平方米,大路铺镇高香启村林地1481.75平方米、葡萄井村林地370.44平方米、邓家湾村林地370.44平方米、大斗村林地370.44平方米,桥市乡猴山村林地1689.8平方米)用于江华县白芒营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该用地已经纳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重点项目列表,目前15台风电发电机组机位正在平整土地建设中,桥市乡猴山村电力升压站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资源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用地主体、时间、地点等;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5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华县白芒营风电场三期工程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60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2〕2140号)复印件,证明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4、现场照片、现场勘测笔录及勘测图,证明用地情况;

5、数据库查询结果,证明用地权属地类、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向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要求,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30日内将非法占用土地7246.38平方米中1111.3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白芒营镇二坝村民委员会、37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白牛山村民委员会、 740.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五庵岭村、370.44土地退还给珠郎塘村民委员会、37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拔干村民委员会,1481.7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路铺镇高香启村民委员会、37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葡萄井村民委员会、37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邓家湾村民委员会、370.4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斗村民委员会,168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桥市乡猴山村民委员会,对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46.3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并对非法占用的7246.3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10.0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壹佰零壹元整(¥:79710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财务股开具《缴款通知书-非税缴款通知单》到银行转账。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申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奉维友  钟荣军

电  话:0746-2324251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大道旁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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