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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公开选调县外江华户籍优秀在编在岗教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10 16:21
  • 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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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需要引进县外江华户籍优秀在编在岗教师到江华工作。现向全社会进行公告。

一、选调对象及名额

县外江华户籍在编在岗优秀公办中小学教师,择优选调若干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原则上分配对应的岗位任教。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江华县户籍,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近三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

(三)教育教学业绩优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省市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或任教三年以上优秀初、高中毕业班教师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小学高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优秀初高中毕业班教师和省市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调入对象和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由本人向江华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或加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近三年在本校教学成绩排名情况、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等相关证件资料。

(二)试教。

1.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县编委办及用人单位参与,组织调入对象进行试教,试教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教师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试教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方可列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县编委办及用人单位参与,对进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与审核。

(五)商调。

根据考察与审核情况,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等部门联合对考察、考核结果共同研究,确定商调对象,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商调函,调取商调人人事档案。

(六)办理手续。

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五、工作安排

原在城区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原则上安排在我县缺编的城区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原在乡镇中小学校任教的,调入后原则上安排在缺编的乡镇中小学校相应学段学科任教(特殊情况或紧缺学科除外)。

六、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成立领导小组。选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上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选调日常工作。

(二)面向县外江华户籍调入在编在岗教师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取消选调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不符合调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接收,任何学校一律不准先行借调。

(四)严格编制管理。

(五)办理好调入手续的教师,必须在江华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学校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其调入资格。

(六)整个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咨询或投诉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股               0746—2323196

游老师                       13574644723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    0746—232081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华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附表: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选调县外江华户籍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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