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 江华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江华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字〔2020】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华冯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运营平台建设等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华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江华县中心城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规划停车场点位共计153处(其中配置充电车点位121处),拟配建充电桩共1025套(其中:直流双枪332套,交流单枪693套),充电桩车位共1357个,新建及提升停车位共计5186个。其中:新建独立用地停车场7处,总用地面积约25752.9平方米(38.6亩),新建停车位605个,配建充电桩103套;改造提升类停车场8处,提升车位数量510个,配建充电桩114个;机关职能单位37处、企事业单位12处、医院4处、商业产业园4处、中小学校11处等配套停车场改造升级停车位403个,配建充电桩345套;住宅小区32处配套停车场改造升级停车位344个,配建充电桩287套;商住地下室6处,配建充电桩176套;县城32条道路路内划线车位3324个的智慧化改造,配建高位视频等智慧停车设施。
4.招标金额: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780782.61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分为 一个标段。
6.监理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7.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服务合同开始到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阶段暂定365日历天(具体施工工期以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365天。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400元每份,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 8月8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3投标参与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单位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 0746-2324344。
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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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冯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香樟路 1 号;
联 系 人:贺雯;
电 话:0746-2371761;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海关大楼侧门二楼;
联 系 人: 盛纪军;
电 话:18274611620(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1.江华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