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国园复查“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江发改审【2023】116号文,项目业主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江华县国园复查“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826827.22元,资金来源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国园复查“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1.百家尾游园:中心活动广场、景观植物、生态休闲步道、园林构筑物、儿童乐园、老人健身广场、亮化及排水工程等建设。2.阳光口袋公园与民族路游园:在原有绿地上增加活动小广场、园路、坐凳及绿化提质等。项目总投资1826827.22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60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江华县国园复查“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责任缺陷期:1年,养护期1年。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内容,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6 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 年 9月 8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6-2317712。
9.其他说明:
9.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帐、承诺、银行保函。
9.2履约担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9.3付款方式:本项目进场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10%,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通过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养护期到期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支付尾款(无息)。
9.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浯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94-1号 地 址:冷水滩区育才路上海城1015室
联 系 人:唐柳珍 联 系 人:张文娟、胡文、胡艳
联系电话:13647464513 (经本人同意公开) 联系电话:15399841688、0746-2222789(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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