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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草《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3-07-18 10:16
  • 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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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省、市财政部门要求每年度出台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明确各承保机构年度农业保险主要任务,规范其承保理赔行为;

3、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4、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农业保险任务。

二、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

1、《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

2、《农业保险条例》;

3、《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20]48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省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3]59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2]64号)。

三、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涉及的审查内容为:“五、承保机构及规模:各保险品种的承保机构及承保规模,根据我县公开竞争性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选结果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批复实施。”

上述条款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2]64号)“一、总体要求”、“二、遴选内容”、“三、申请资格”、“四、遴选程序”、“五、其他事项”、“六、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

审查结论:《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保险(中央品种)实施方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条款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公平竞争审查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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