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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实现江华教育优先发展奋斗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办学品位和办学质量,打造江华教育强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专业标准、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及国家办学标准为依据,选拔、培养一批有较高影响力的名师、名校、名校长,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名校长在我县教育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在岗教师和现职校长。
三、目标任务
2023年至2025年,全县评选骨干教师8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首席名师20名(名师工作室20个),名校10所,名校长10名。具体年度实施计划:
(一)2023年评选第四届骨干教师410名、学科带头人50名,评选首批首席名师12名(名师工作室12个),评选第二批名校3所,评选第二批名校长3名。
(二)2024年评选第五届骨干教师200名、学科带头人25名,评选第二批首席名师8名(名师工作室8个),评选第三批名校4所,评选第三批名校长4名。
(三)2025年评选第六届骨干教师190名、学科带头人25名,评选第四批名校3所,评选第四批名校长3名。
四、实施方法
(一)强化评定要求。由县教育局牵头,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华瑶族自治县名校(园)长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江华瑶族自治县名师工作室遴选与建设工作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名校评选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1.原则上骨干教师需师德师风表现优秀,教学功底扎实,教研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中起骨干作用,教学质量在本区域名列前茅,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课、公开课、教学讲座和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研究课题的能力,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课时量达到规定的该学科教师满课时量。
2.原则上学科带头人符合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并且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在本学科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教学竞赛、教研论文评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学课时量达到规定的该学科教师满课时量。
3.原则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人选年龄不超过55岁,中小学教师应有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一级职称,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教师称号之一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同时,教学业务精湛,教研成果丰富,近5年至少主持过一项县级以上(含县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县级以上表彰,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在县级以上会议或主流媒体交流推广。近5年在县级以上公开课、课堂教学展示评比等竞赛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或在县级以上培训、学术交流中开展讲座至少2次以上。
4.原则上名校长需连续担任校长满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校长岗位,在县、市内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声誉度。教育理念先进,个人能力突出,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兼课或开办讲座,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学科教育领域具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所指导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获奖。具有县级综合先进个人以上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次,课题或论文至少在市级以上获奖。管理成效显著,近3年,学校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中名列前茅,教育质量监测在同类校(园)中处于先进行列,学校近3年内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5.原则上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名校需在办学理念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学校领导班子团结,执行力强,师德师风正,治学严谨,近年来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教师培养有成效,在每个学科都有自主培养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市示范性学校标准及以上。近5年校教学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学生在体育和艺术教育方面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5%以上。且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发挥了标兵作用,在县级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课程体系建设、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有成功经验在国家、省或市推介,并获得良好反响,学校有学科名师工作室,为当地学科教学和科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原则上职业高中名校需在办学理念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各专业均有稳定的校内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并有2-3个省、市示范性特色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产学研合作教育成效显著,重点建设有1-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学校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学校专业教师总数60%以上。省、市级示范性特色专业都要有一批省市专业带头人,建设有特色专业群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具有省级及以上的教学质量或教学改革相关的工程项目。学生职业素养好,专业技能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市专业技能抽查中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0%以上。学生公共基础课普测成绩合格率及优秀率名列全市前3名。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学校有学科名师工作室,为当地学科教学和科研发挥的引领示范作用。
学校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行为,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得申报名校。
(二)强化考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评选和管理办法,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名师、名校、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每一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重新评选,任期内,有违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直接解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下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待遇。原骨干教师3年考核等次均为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新一届的县级骨干教师,3年考核均合格的骨干教师可申报参评当年的学科带头人。原学科带头人3年考核等次均为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新一届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原首席名师、名校(园)长3年届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新一届的县级首席名师、名校(园)长,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可申报参评下一届县级首席名师、名校(园)长,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再次申报名师、名校(园)长资格。
(三)强化保障措施。由县财政将“三名工程”建设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并提供专项经费保障,从2023年起对每年认定并考核合格后的名师工作室和名校按照每年每10万元(拾万元整)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经费保障。县教育局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名师、名校长及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名师、名校长和名师工作室成员参与各类竞赛和评选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年度考核优秀的名师、名校长及名师工作室成员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推荐参评给予优先考虑。在职称评审中,名校在不超过职称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中、高级推荐指标。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配备、教育教学方面专业指导等方面优先向名校提供,搭建名校与县外优质学校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名校持续发展。
五、加强领导
调整县“三名工程”建设工作小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办公室成员。把实施“三名工程”纳入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强化学校管理和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重要战略工程,常抓不懈。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注重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宁缺毋滥,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三名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加强对“三名工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三名工程”的认知度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