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办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通过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进入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全程网办。
(二)窗口办理:来县残联窗口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网办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
四、申报流程
(一)登录系统:进入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法人服务—按服务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在线办理)—选择办事地区(必须选择省本级,不要选永州或江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完善本单位信息—然后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按系统要求和
本通告要求上传认证资料,系统自带的打“√”项可不用上传资料。
(二)上传资料: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可上传由编办出具的在编证明)、残疾人2025年工资发放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用人单位2025年为残疾人购买的职工社会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证明(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其他佐证材料。
(三)残联认证:县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认证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县残联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重新申报。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签订1年以上(劳务派遣签订不低于2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并告知注意事项。
(四)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残联服务总社 王庆华
联系电话:13874363338(经本人同意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