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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5-12-3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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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通〔2025〕5号


为促进城市文明,降低消防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范围进行调整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周边重点区域划定为限燃区,限燃区内元旦、立春、小年、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禁止燃放。具体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

禁燃区:东至沱江大桥(含大桥周围200米内),南至西佛桥、沱岭大桥(含大桥周围200米内)、原大山寨村红绿灯三岔路口沿河为界,西至县高新产业园规划建成区域内,北至瑶都大道北段卓业电子门口、高新区管辖企业、四联安置点、华宇潇湘城(含双洞新村)和福馨花园(含蚂蝗塘自然村)。

限燃区:高新区北面管辖范围,即卓业电子门口、四联安置点禁燃区界外向北至长锦成(高速路口);沱涔大道。

二、公安、城管、应急、交通、教育、环保、江华高新区、宣传、财政、民政、市监、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和沱江镇人民政府应履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切实加强宣传、监管和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鼓励各建制镇元旦、立春、小年、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少放、限放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学校在中高考大捷后举行烟花燃放庆贺活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员干部要带头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在禁限燃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首个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热线:“0746-2324344”城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江政通〔202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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