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函〔2025〕41号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617.38公顷,其中白芒营镇635.62公顷、涔天河镇11509.76公顷、大路铺镇378.72公顷、大石桥乡585.01公顷、大圩镇2996.78公顷、大锡乡2813.08公顷、河路口镇703. 11公顷、江华国有林场769. 80公顷、界牌乡563. 73公顷、码市镇12149.27公顷、桥市乡496. 35公顷、水口镇8396.36公顷、涛圩镇1907.14公顷、沱江镇1118.17公顷、蔚竹口乡4099.68公顷、湘江乡6939. 37公顷、小圩壮族乡1555.43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电话:13574644693)。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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