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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2-2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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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加贸〔2023〕2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申报的通知》(江商〔2024〕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项目单位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和县商务局复核,现将符合条件拟给予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县商务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46-2322942

   

附件: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和加工贸易资金拟支持项目



江华瑶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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