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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12-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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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江政通〔2024〕3号

为促进城市文明,降低消防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城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12月31日8时起,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继续划定禁燃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

东至沱江大桥(含大桥周围200米内),南至西佛桥、沱岭大桥(含大桥周围200米内)、原大山寨村红绿灯三岔路口沿河为界,西至江华高新区规划建成区域内,北至瑶都大道北段卓业电子门口、高新区辖区企业、四联安置点、华宇潇湘城(含双洞新村)和福馨花园(含蚂蝗塘自然村)。

二、江华高新区、公安、城管、宣传、财政、应急、民政、市监、环保、交通、教育、住建、消防、供销等相关部门和沱江镇人民政府应履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监管和执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全县范围内要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网络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首个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46-2324344”城管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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