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函[2016]11号)文件精神,县食品公司沱江屠宰场2024年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7426.3公斤(按每90公斤产品折为1头猪,折算82.5头),按照每头补贴800元的标准计算为6.6万元,县财政实际补贴6.6万元。
我县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已完成资料审核,现将拟拨付情况向全县公示,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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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