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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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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传承和弘扬瑶医药,保障和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规范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3.报名地点:县卫健局大门入口大厅(江华县沱江镇萌渚路75号,原风华假日大酒店一楼)。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从事瑶医医术实践活动具有医术渊源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瑶医相关知识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或者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指导下从事瑶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外治技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江华县辖区内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参加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五年瑶医医术实践经历,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从事瑶医药实践活动五年以上证明和至少10名患者推荐证明,并到瑶医药研究所进一步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参加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瑶医学诊疗技术。

2.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或瑶医有十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证的人员。

3.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统一式样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学习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跟师学习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3.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公安机关打击的人员;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含中医、西医、中西医、乡村医师等)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参加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5.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瑶医医疗活动工作的;

6.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不宜从事瑶医医术活动的其他情形的。

三、提交材料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相片;

(四)瑶医外治技术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15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有效性、医术潜在的风险性及防范措施的说明;

(五)江华县辖区内两名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表;

(六)推荐医师的中医或者瑶医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承诺书;

(八)以师承方式学习瑶医五年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瑶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九)有五年瑶医医疗实践经历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从事瑶医药实践活动五年以上证明和至少10名患者推荐证明,外治技术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或者瑶医医师推荐后到瑶医药研究所进一步核实并签字盖章;

(十)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培训合格相关证明。

外治技术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推荐医师应当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医师或瑶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每名瑶医医师每年推荐人员不超过4名,并只能推荐与本人专长一致的报考人员。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四、报考专长范围

申请参加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选择本人擅长治疗病证范围作为专长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

五、资格审核

1.考生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所有报名提交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但材料缺失的考生须及时告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应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审核人员须将不合格原因告知考生。

3.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试范围与形式

(一)考试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专家委员会编写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医疗技术及瑶医特色治疗方法操作规范》《江华瑶族自治县基层常见瑶医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等相关内容。

(二)考试形式

考试分现场陈述及问答、瑶药相关知识问答或技能操作技能、材料审核及评价三部分。

(三)考试程序及内容

1.现场陈述

考核分值及要求:总分40分,考试时长均为10分钟;

考核内容:考生陈述本人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围绕申报者医术专长陈述瑶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治疗方法及安全等方面进行问答。

2.瑶药相关知识问答或技能操作技能

考核分值及要求:总分40分,考试时长均为10分钟;

考核内容:考生围绕其技术专长进行操作,考官对外治技术操作部位的准确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操作难度、感染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处理等进行评估。同时,评估外治技术使用的瑶药基本知识掌握情况。

3.材料审核及评价(20分)。

材料提交要求:由报名资料审核人员交考核专家组;

考核分值及要求:20分,按考核申报资料表整理装订;

考核内容:评估材料瑶医医术渊源是否有清晰的传承脉络,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条理清晰,诊疗过程是否符合瑶医施治要求,是否超出申请范围等。

七、考试具体安排

(一)考试对象及安排

考试对象为初审合格的考生,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报名人数情况分批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陈述及问答、瑶药相关知识问答或技能操作技能考试均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结论

考核专家组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瑶医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疾病的范围进行认定。

九、考试结果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jh.gov.cn/jhwsjkj/zwgk/jhzwgkList.shtml?catecode=0101)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证书》。

十、纪律与监督

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认真执行考试程序和考试标准;考试过程中如有涉及考生的近亲属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况,须申请回避;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力度,采取各项措施,杜绝考核违纪违规的行为。

对考生考试过程中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证书,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卫健局中医股  0746-232795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746-2311495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中医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

3.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师承方式学习)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

4.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经多年实践)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申请表

5.江华瑶族自治县回顾性瑶医医术(外治技术类)实践资料(医案)表

6.江华瑶族自治县从事瑶医医术(外治技术类)实践活动证明

7.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人员(经多年实践)患者推荐证明汇总表

8.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人员(经多年实践)患者推荐证明表

9.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

附件:附件1-9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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