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日。
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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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