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江政办发〔2015〕53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进行初审,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列梁楠等103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条件。现将第二季度各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下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反映和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受理举报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322345
附件:江华县2024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拟发放家庭名单公示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