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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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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全年均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有可能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范围为全县所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涔天河、白芒营、涛圩、界牌、沱江、大路铺、小圩),作业射程为炮点周边10公里范围,在该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弹丸和未完全爆炸弹丸碎片。

三、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望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高炮(火箭)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用炮弹、火箭弹均属火工产品,质量检验为(批次)抽样进行,合格率不能达到100%。因此,万一有人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气象局处理。联系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气象局0746-2323828。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后,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或作业公告指定的单位,并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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