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 蒋庆娟、蒋建华 等 25 名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拟符合实物配租条件,本次待分配房源37套,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公众对被公示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保障家庭所在社区及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受理举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9日
受理举报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2322345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