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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销售和上路行驶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11-25 10:44
  • 来源: 县道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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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净化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车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和禁止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是指未获得国家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的二、三、四轮电动车。

二、严禁全县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销售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

三、电动车销售企业、经营门店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所售电动车的属性和使用风险等。

四、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的销售网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予以查处。以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罚。

五、对2021年5月19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下发的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公告前购买的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建议拥有此类车辆的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销售商协商更换车辆、退货或依法以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车辆所有人提前报废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

六、自即日起,全县非法非标低速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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