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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夏季攻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8-31 15:50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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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我县2021年“夏季攻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夏季攻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问题

我县2021年“夏季攻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任务共1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井水凹页岩砖厂(地址:沱江镇六联村狮子山),其问题为:违法使用林地、非法开采、群众信访、破坏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对反馈的问题逐一核实,按照“一矿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销号自检合格。

三、整改措施

1、林业部门对该砖厂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该砖厂涉嫌无证开采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3、责成砖厂业主对破坏的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县林业局已于2021年5月3日对井水凹砖厂违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通知书(江华执林罚责通字[2021]第006号)。6月22日,对王益良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华执林罚决字〔2021〕第69号),罚款9012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王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华执林罚决字〔2021〕第36号),罚款12131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胡选红、胡英荣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华执林罚决字〔2021〕第38号),罚款16871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井水凹页岩砖厂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华执林罚决字〔2021〕第39号),罚款41950元,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非法开采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2日对井水凹砖厂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14日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江自然资责停字(2021)第12号),6月11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自然资罚(2021)第12号),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15万元。6月11日该砖厂履行了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停止了非法开采行为。为防止水土流失,井水凹砖厂在非法开采处用薄膜进行了覆盖。2021年5月8日自然资源局抄告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成电力部门停止供电,5月12日,县科工局、县电力局等部门对该砖厂进行断电处理,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

3、砖厂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情况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局责成砖厂业主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要求砖厂业主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经过对比了解,业主单位选择湖南省地质勘探院409队编制《江华瑶族自治县井水凹页岩砖厂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湖南省地质勘探院409队一道组织技术力量对江华瑶族自治县井水凹页岩砖厂非法采矿点的生态修复区域进行了详细调查,在现场征求了当地政府及村组的意见,确定了生态修复范围和方案,并从经济科学的角度,借鉴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进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7月底,湖南省地质勘探院409队提交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井水凹页岩砖厂生态修复方案》,8月5日-26日,砖厂业主对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问题通过降坡处理、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客土覆盖、排水沟修建、撒播草籽、种植草皮等方式进行了生态修复。

五、验收销号自检情况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县组织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应急等部门领导及专家于2021年8月27日对井水凹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整理汇总了相关资料,实地检查该砖厂已按要求完成“夏季攻势”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任务,佐证资料齐全,验收销号自检合格。

如对该整改情况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反映(联系人:毛振铎;联系方式:0746-2322870)。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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