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20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单位,属县税务部门征收对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以上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4)2020年度1月、4月、7月、12月的单位职工名册和工资表;
(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与残疾人(残疾军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资料。
三、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用人单位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到县残疾人服务总社办理审核认定。不按时办理审核认定的,或虽办理审核认定但提交的资料不实、不全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县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6-2321063
江华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