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注册登记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巩固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整治成果,切实做好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工作。根据农机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县下列拖拉机符合注销登记标准,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60日,再次告知拖拉机所有人在6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拖拉机所有人在60日内未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补检、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该拖拉机属于报废拖拉机,将不能再投入使用,停止其上路行驶资格,由其所有人自行将其报废解体,并将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交回县农机监理站。自公告期满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宣布该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需注销登记“湘11”开头的拖拉机号牌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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