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将位于207国道白芒营镇联合村东侧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福营液化气站迁建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二、协议出让公示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5日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我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福营液化气站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大道
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425500
联系电话:0746-2321298
联系人:彭先生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