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中河道是指湘江东源江华县涔天河大坝以下河段、湘江东源江华县涔天河大坝以上河段、中河、后河、邬龙河、大锡河、黄石、安宁河、雾江、凌江、贝江、花江、务江、麻江、竹瓦、岭东河、大宁河、深冲、西河、流车源、白沙河、横山河、洪河、岩下、大祖窝、新村、洞尾河等27条河道。
一、管理范围
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安宁河白沙河
贝江
大宁河
大锡河
大祖窝河
洞尾河
横山河
洪河
后河
花江
黄石
凌江
岭东河
流车源
麻江
深冲河
邬龙河
务江
雾江
西河
湘江东源江华县涔天河大坝以上河段
湘江东源江华县涔天河大坝以下河段
新村河
岩下河
中河
竹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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