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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7 14:4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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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3〕16号

JHDR-2023-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7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范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对原计税面积中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各乡镇按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以书面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审核后,参照上述方案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一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补贴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将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用于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的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结余额度和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等来综合测算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草皮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西瓜、草莓、瓜蒌、罗汉果等)。

三、发放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申报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留存备查。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汇总,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到户到组汇总表电子版、村委主要领导、驻村干部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公示照片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查。

(三)乡镇核录。乡镇根据各村上报面积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耕地面积、负面清单等数据,组织逐村核实上报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确权实测面积、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乡镇到户明细表、到村汇总表电子版、公示照片及到村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我县16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申报数据进行全覆盖抽查核实,每个村抽查3-5户。核实后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四、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补贴方案,指导落实补贴政策;负责审核、汇总、公示、指导乡镇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录入补贴对象的身份证与“一卡通”信息,并及时将变更的补贴对象信息安排乡镇财政所在“一卡通”补贴系统中进行更新,确保上报数据与系统信息一致。乡镇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申报的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实际粮食播种面积等补贴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核实、汇总、公示,并及时将申报补贴汇总数据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精心组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工作及程序,严格核实农户申报内容,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好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会同乡镇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广播等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惠民政策宣传。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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